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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上海海关查获不合格危险货物包装容器

近日,上海海关下属的金山海关在检查一批预定出口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时注意到,这批包装为小型铝制气雾罐,计划用于装载2.1类别的危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相关规定,海关依法对这些容器进行了性能评估。经由专业机构测试后发现,该批气雾罐在跌落测试中发生了泄漏,未能达到GB 19521.13-2004《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检验安全规范》中第4.2.4条关于“试验样品不得有破损或泄漏”的标准。

鉴于此,金山海关裁定这批气雾罐的包装性能不符合要求,禁止其用于盛装待出口的危险货物,并指导相关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海关将重新评估这些包装容器,只有在确认它们符合所有安全标准后,才允许其用于装载和出口危险货物。

此外,海关特别提醒:根据国家法律及条例的规定,任何欲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海关申请并获得包装容器的安全使用鉴定。未经合格鉴定的包装容器严禁用于装载危险货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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